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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8-03-29 08:34:00 关注人数: 来源:

一、计划背景

  “十二五”期间,通过大力推动骨干示范托养服务机构、日间照料机构和居家服务同步发展,加强托养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建立起了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基本框架;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明确了发展托养服务的扶持政策,推动了托养服务工作制度建设;中国残联制定了《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着力推进托养服务规范化进程;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和“托养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托养服务规模和能力显著提升。五年来,各级财政投资新建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744个,中央财政对建成并运营的400多个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提供了设备补助,各级各类托养服务机构达到6352个,接受过机构托养服务和居家服务的残疾人累计达到4235万人(次)。但是,当前的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与残疾人迫切的托养需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服务水平在城乡、地域间也有较大差距,服务标准和评估体系建设、服务供给方式及服务机构运营机制等方面亟需进一步规范完善。

  “十三五”期间,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将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总体规划,以推动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制度为核心,不断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购买服务、评估监管和人才培养等制度,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积极培育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努力为城乡残疾人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托养服务。

  二、计划目标

  ——街道、乡镇普遍建立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村)开展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

  ——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制度不断完善,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制度和服务补贴制度;

  ——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国家标准的研究制定;

  ——持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95万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次)接受托养服务给予补助,打造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的“阳光”品牌;

  ——继续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培训5000名残疾人托养服务专业管理和服务人才;

  ——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扶持一批社会力量兴办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稳步发展。

  三、计划内容

  (一)全面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制度建设。

  1.逐步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支持体系。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八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办法,努力探索在财政补贴、土地使用、税费优惠、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志愿服务等方面形成一系列支持政策,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2.推动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制度。支持和推动有条件的地区结合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建立合理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运行补贴政策,逐步健全机构服务、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和居家服务补贴政策,研究制定人才培训和教育补贴政策。

  3.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化建设。修订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进一步细化残疾人托养寄宿制机构服务、日间照料服务和居家服务基本规范,着力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研究制定。

  4.加快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绩效评价制度。研究制定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准入标准、服务标准和考核评定标准,逐步在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全过程中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通过公平高效的监督和评价,不断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水平。

  (二)持续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

  1.严格确定补助对象。“阳光家园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下拨到各地的中央资金,可向各级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寄宿制机构、日间照料机构及能够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的机构和组织购买托养服务。严禁以直接发放资金方式代替提供服务。

  2.科学确定补助标准。中央专项资金分配将综合考虑各地区财力系数差异、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人口规模、残疾人托养服务上年度工作成效等因素确定。中央补助到各地的专项资金,应该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的标准补助到承接服务的机构中。各地应通过财政补助、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计划”所需资金,提高困难残疾人托养服务补助水平,扩大补助受益人群。“计划”实施过程中实际的购买标准由省级残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计划”各项要求,参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因素,结合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进展、服务能力、市场化程度、年度任务分解、资金匹配等因素研究确定。

  3.厘清购买服务内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应用于购买各级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为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的托养服务。托养服务的范围包括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服务、支持性就业服务和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社会服务。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将以上服务内容进一步细化,省一级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购买托养服务内容的指导性目录,承接具体服务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并符合相关标准与规范。

  4.认真落实购买服务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各地在实施“计划”及推动本地政府购买残疾人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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