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市残疾人口为53万,占全市人口的7.23%。其中视力残疾7.8万人,占14.7%;听力残疾12.03万人,占22.7%;言语残疾0.8万人,占1.5%;智力残疾3.18万人,占6%;肢体残疾16万人,占30.2%;精神残疾3.66万人,占6.9%;多重残疾9.54万人,占18%。另外,城乡残疾人比例为:农村残疾人47.17万人,占总残疾人数89%,城镇残疾人5.83万人,占总残疾人数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