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办理程序
1. 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2. 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 残疾评定: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并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
4. 初审、填发:县级残联对指定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5. 审核、批准:市级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申请人办证申请、县级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县级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6. 发放:县级残联发放市级残联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
7. 领取、保存:申请人到县级残联领取经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本人保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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